《决定藏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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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藏论- 第7部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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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。如前說。香分別者。謂根莖皮心葉華果。是香分別。香味樱袩o事分別。住分別者。如前色說。味相分別者。謂甜苦等。住亦如前。樱卸喾N分別如前。第三境者。於十方中即可得知。第四境者。三世分別。第五者。實不實取分別可知。第六境者。於一邊處得取具足。如是自分諸有色塵明了分別。何者思惟能生識者。於共於諸根不破壞者。與明了塵同興發心。如此思惟能生諸識。是名色陰境分思惟
  雜思惟者。於欲界陰入住是處色界色生於此身。云何上界諸色與下界共別處而住不別處也。答曰。不別處住猶如沙水。是名色陰雜分思。非色陰分別思惟究竟
  
  決定藏論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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