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重生之网络大亨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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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生之网络大亨- 第244部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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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根据培训时的不同内容来分类,有专门负责一款软件的,也有同时负责好几款软件的,全看软件功能和软件销量来分配。

    于骏目光掠过这些专心在接电话的员工,跳到那坐在最后一排的,应当是销售区的女孩身上,那就是之前在转角处遇到让人惊艳的女孩洛莎。

    “早晚有天你的眼睛得瞎了。”吴妤咬牙切齿的说。

    于骏转头笑道:“她比你还差一些。”

    吴妤抿了下嘴,忍住没想自己得意的笑出来。凭心而论,那女孩虽说能称得上惊艳,可比吴妤还差了一些,和邓斯特差不多。

    “快要吃饭了,”谭铜说,“骏少,是去外面吃还是?”

    “就在楼里的餐厅吃吧。”于骏笑道,“总得尝尝印度菜才是。”

    “你小心些吧,上回我同来来印度游学,吃了顿印度饭,回去那里疼了一个星期。”吴妤小声的在于骏耳旁低语。

    “哪里?”于骏装愣道。

    “那里。”吴妤一时没反应过来。

    “到底是哪里?”于骏又问道。

    “哎哟,就是那里呀。”吴妤这时看到于骏脸上强忍着的笑容,立时想到自己被捉弄了,真想用手去掐他。

    理察听不懂中文,却看这两人在这里打情骂俏,略微有点不悦,可不好说什么,等到两人停下,就提出了和谭铜一样的问题。

    接着四人就来到位于四楼的餐厅,于骏可真不是说笑,他是真想尝尝印度的咖喱饭,在打饭的时候,就指着那些一坨坨红绿的菜说:“一样来一点。”

    连打饭的师傅都古怪的瞧了他一眼,才把那些菜打到于骏的餐盘里。

    “你真敢吃啊?”吴妤手里握着谭铜在外头买的煎蛋三明治,问道。

    “理察能吃习惯,我就不能吃习惯?”于骏指着理察餐盘里的菜坨子说。

    理察听提到他的名字,就抬头看去,于骏笑道:“你能吃得习惯这些?”

    “吃不习惯也要吃,要不能搞特殊,让员工觉得另类。”理察苦笑道,“我也是吃了两三个星期才习惯的,于,我劝你还是别吃的好,第一回吃就像是肚子里塞了个火炉,不停的烧啊烧的。”

    于骏这还正把那绿色的菜坨子拌在饭里,准备往嘴里送呢,听他这一说,就犹豫了。想想要是来了印度也不吃吃这些,那不是白来了?

    但还是打算先舔一下,一舔,差点没把于骏的肺给呛出来,这哪是人吃的东西?

    这时,他就看到一头牛沿着窗外悠哉游哉的走过去,他立时傻眼了。

    吴妤也愣了好一会儿才问谭铜:“这孟买人还在写字楼里养牛?”

    “牛因为能挤出牛奶,在印度人的眼中是圣物,他们也不吃牛肉,城市里到处都能任牛随便的走。”谭铜想了想说,“大象和猴子也是圣物。”

    “你就告诉我什么不是圣物得了,”于骏把勺子一扔,拿起谭铜面前还没开封的火腿三明治说,“印度人百分之八十都吃素吧?”

    “这倒是真的,一半是因为穷,一半是因为圣物太多,宗教信仰太复杂,伊斯兰教在印度人中也占有极大的比例。”谭铜变戏法一样的在身后又拿出个三明治。

    理察有点插不上话,大家都是在说中文,他完全听不懂。

    于骏刚想用英文跟他聊两句,就穿过他,看到洛莎和一帮打扮得差不多的女孩坐在一起,穿的都是粗布的纱裙,而在她们对面,则是一堆穿着整齐的工作套装的女孩。

    这些人都是客服中心的员工,衣着大不一样,让于骏也觉得奇怪。

    “穿粗布的都是低种姓人,”谭铜顺着于骏的目光瞧去,解释道,“印度的种姓制度很厉害,两伙人都说不到一块儿去,而低种姓人在印度是很受歧视的。”

    这个于骏倒是在书中看到过。在古时印度的将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:婆罗门、刹帝利、吠舍和首陀罗。婆罗门即僧侣,为第一种姓,地位最高,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;刹帝利即武士、王公、贵族等,为第二种姓,从事行政管理和打仗;吠舍即商人,为第三种姓,从事商业贸易;首陀罗即农民,为第四种姓,地位最低,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。

    除四大种姓外,还有一种被排除在种姓外的人,即“不可接触者”或“贱民”,这些**半就是现在住在贫民窟中的那些人。

    于骏把这些说给谭铜听后,他说笑道:“在印度人口中,2%~5%的人口为婆罗门;贱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20%多。低等级(包括首陀罗、贱民)人口总数则高达7亿多,占到全国人口的近七成。据估计,婆罗门占据了印度政府和司法部门中超过70%的职位。”

    自称**社会,**至上的印度,连种姓制度都没破除,而同样的美国,歧视也无处不在。

    “理察,能把洛莎叫过来,我和她说说话吗?”于骏问道。

    吴妤看他想让当她的面泡妞,登时勃然,探出手掌就在桌下掐着他的腰肉,狠狠一拧。

    “阿妤,要死人的!”于骏疼得直接扑倒在了餐桌上,他要是把衣服脱了,里头伤痕累累啊。

    理察当做什么都没看见,招手将洛莎叫过来,指着于骏说:“于先生想和你说话。”

    洛莎怯生生的低垂着脑袋,不敢正眼去瞧于骏,在她这种人而言,要是瞧对眼了,可就是要嫁过门的,要说印度女孩,特别是低种姓人里,“保处”率特别高,往往是在新婚之夜才初尝禁果。

    “像你这样美的女孩应该去参加选美才是,”于骏不顾吴妤的白眼,赞了一句,“没有这样的打算吗?”

    洛莎满脸通红,就像是个****调戏的朴质少女一样。

    “咳,于,洛莎这样的女孩,家里可支付不起选美的费用,而且印度的选美比较排斥低种姓人。”理察干咳了一声说,原不想洛莎太尴尬,谁知这一说,洛莎脸蛋都胀红了。

    显然被人歧视的滋味很不好受,她虽说没办法,可还是心里不舒服。

    “那要是我赞助呢?”于骏微笑道。

    吴妤伸手又想去掐他,被他早有防范,一把抓住,直接就塞到口袋里,用手紧紧按住。

    这回轮到吴妤的脸胀得通红了,她真想抽出来,可就是抽不出来。

    “你赞助我选美?”洛莎终于鼓起勇起,抬起头说。

    她不愿放弃这样的机会,她早就看出这个中国少年,不是一般人。

    “当然,我想你去选个世界小姐什么的,一定能拿到很好的名次。”于骏微笑点头,“但首先你得要进行正规的礼仪、台步等各方面的训练,可能要吃很多苦,你能行吗?”

    洛莎刚想回答,理察不满的说:“于,洛莎是客服中心的员工,她要去选美的话,我这里怎么办?”

    于骏早就看出来了,别瞧理察对洛莎严厉,他也就未必没有想一亲芳泽的念头。

    找不到员工?洛莎的岗位能胜任的满大街都是吧?

    “我想象你除了洛莎之外能找到更合适的员工。”于骏笑道。

    满脸的笑容并未能说服理察,他冷着脸说:“我的员工,由我来决定怎么做,用不着你管。”

    虽说来到这孟买,就跟发配一样,但理察却是清楚,这里是软件商店业务能否提升的关键,要是做好了,他百尺竿头更近一步,并没什么难度。

    于骏虽是埃里森的秘书说的贵宾,但理察还是要保证他的权威,何况他还想要留下洛莎找个机会单独玩玩呢。

    “需要我给米勒或是埃里森打个电话吗?我想单纯为一个普通的员工,不需要吧?”于骏眯着眼在瞧理察,吴妤听他为个印度女孩要这样用人情,嘴都蹶上天了,可手还是抽不出来。

    “你打吧。”理察不相信于骏真能在这个时间找到米勒或埃里森,那需要知道他们的私人手机才行。

    于骏拨通埃里森的电话,当着理察的面把事情说了遍,就听得埃里森哈哈大笑:“你小子行啊,去孟买走一转也不忘猎美,行,把电话给理察,我和他说吧。”

    理察接过电话脸都绿了,软件商店业务有相关的负责人,往上才是米勒,米勒的上头才是埃里森,他算是接到老板的老板的老板的电话了。

    “小气什么呢,我只是不想珠玉蒙尘罢了,怎样的女孩就该有怎样的生活,怎么能由世袭的种姓制度来决定。我现在松开手,你别掐了。”于骏说着把按在吴妤手背上的手松开,她咬着嘴唇把手缩回来。

    “你为什么之前不说?”吴妤问道。要早知道于骏的理由她也不至于这样。

    “说了你就不掐我了?我哪知道呢。”于骏坏笑着掐了下她的脸蛋,看着理察赔着笑把电话递过来:“洛莎归你了,于先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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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章 系统警告

    洛莎的母亲长得并不漂亮,肌肤都是那种带着脏兮兮的黑色,矮小肥胖,蹲下去跟个陀螺似的,穿着廉价的印度丝衫,用丝巾遮着大半张脸。

    洛莎的父亲却是明显代着跟改良过血统的模样,肌肤不算太黑,轮廓特别明显,应该是拥有高加索或是日尔曼种族的血统,不像别的印度成年男人那样留着小胡须,下巴剃得干干净净的,穿的衣服虽说很普通,但至少显得很干净。

    都说女儿像爹,洛莎可真是坐实了这种说法,要是她长得像娘的话,她去选美还不得被打出来。洛莎在客服中心的工资并不高,孟买的物价也不算低,现在一家三口都还住在贫民窟里。听洛莎小声的说,原来是想半年后再搬出来的。

    洛莎家大约有六平米左右,进门大约有两平米是做为大厅,而这也是唯一能让人能站立转身的地方,剩下的位置都堆积着各式各样的东西。

    其中有一台看着已破旧不堪的缝纫机,据洛莎说那东西是她母亲拿来做工用的,住在这一带的普通人家还极少能拥有,这是她父亲在垃圾回收站无意中捡回来的。

    而靠这台缝纫机,洛莎的母亲就让家里的生活比别的贫民窟的住户要好得多。

    这就是有技术有专长和那些什么都不会的人的区别啊。

    洛莎的父亲是在码头做临时搬运工,说白了,就是码头制人手搬运东西的时候,他就上去帮个手,一天挣些小钱,有时候一连几天都挣不到钱。

    一家人的希望就在洛莎的身上,别的贫民可能根本就不会花钱让女儿上学,毕竟女儿长大是要嫁人的,学了也是白学。

    而洛莎的父母却让她在学校里学到了高中才毕业,光是这笔开销就是不菲的费用。

    现在洛莎才十九岁就能靠着客服中心的工资养家,却又让那些不肯让女儿念书的人嫉妒不已了。

    站在连转身都困难的客厅——同时又是睡床里,吴妤那点小性子也不翼而飞了,她很是动容的拉着于骏的手说:“要不现在就帮他们搬出去住?”

    对于这点,于骏举双手双脚赞成,而他也想要快些离开这个贫民窟,刚进来的时候有好些无所事事的印度小青年在虎视眈眈的,天晓得他们想要做什么,而这周围的味道也很是呛鼻。

    一半是各家各户正在做着的咖喱晚饭,一半是门口那条穿巷而过的臭水沟。

    这光站在洛莎家里,门口都围着很多的小孩,这些孩子大多都光着脚,穿着单衣,有的甚至只穿了一条短裤,老伸头往这里看。

    洛莎的父亲听到要去酒店里住,笑得都合不拢嘴,推着女儿就想将她送给于骏做小。反正在印度多娶老婆是能力的象征,要是能做到于骏这种地步的有钱,那该盖皇宫娶三千佳丽了。

    洛莎的母亲也开心的大笑,赶紧就收拾东西,谭铜在一旁帮忙,告诉他们有些没有必要收拾的就送给附近的邻居好了。

    有好事的人问了两句,顿时惹得整条巷子都沸腾了,纷纷都去找女儿,可哪能还有洛莎一样漂亮的女孩?

    推过来的不是长得跟珍禽异兽一样的,就是那种扔在黑灯瞎火的地方,用手摸都摸不着的。还有的不忿的用孟买土话在骂着,想必是说凭什么洛莎家就能搬出去,而他们就不行。

    谭铜只能听懂一小半,翻译给于骏听,于骏就笑,你丫要能生个漂亮的女儿,那也可以搬啊。

    洛莎一直都垂着头,脸上的红晕就没褪下来后,她开始听到理察要开除她,她差点就跪在地上了,让理察不禁扼腕长叹,要早知有这个法子,早就把洛莎给弄到床上去了。

    后来听理察说要让她去训练参加选美,她整个人都懵住了,根本不相信这是真的,直到坐上于骏的轿车,来到家中,又看于骏要让他们搬出家里,才总算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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