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对不起,我不喜欢喝这种酒!”
程小麦丝毫不客气地说道,“我这次回来,最喜欢喝的就是自己酿制的野生果子酒!”
他所说的话,让郑天南感觉到非常的没面子。这小子是怎么一回事,老子的世界名酒,还比不上他的野生果子酒?
就在郑天南满腹怒火的时候,程不麦已经将放在桌子中间那罐绛珠果酒盖子,揭开了,顿时,一股诱人的清奇香味,弥漫了整个餐厅。
所有的人,都被这种香味吸引住了。
这酒怎么这么香?
程小麦丝毫不顾别人的感受,伸手在罐中给自己舀了一杯酒,凑到鼻子前闻了一下,感叹道:“好香啊!”
“真可谓此酒只应天上有,人间能得几回闻!”
咕咚!
他一仰脖子,喝了一大口,满满一脸的陶醉神情。
“让我也尝尝!”
魏明成已经等不及了,直接劈手从程小麦那里夺过杯子,将里面的酒倒进自己的嘴里。
一口酒喝了下去,大叫大嚷了起来:“靠,这酒的滋味太美妙了,这一口喝下去,怎么感觉浑身上下都那么舒爽啊!”
王建军叫道:“那我也得尝尝!”
他刚拿起杯子,黄爱华抢先给自己舀了一杯酒,她不像魏明成喝的那么粗暴,而是很文雅地舔了一点。
可这一舔就刹不住嘴了,在她身上保留的淑女形象,瞬间即逝,张嘴喝了一大口,眉飞色舞地叫喊道:“这酒太美了,我从来没有喝过这么好的酒!”
郑天南那些打开盖的什么世界名酒,全晾在那里没人动了。
楚灵灵尴尬地捧着那瓶酒,站在一旁发呆。
郑天南望着满桌子人都争抢喝着程小麦的酒,一脸的悲愤,为什么高贵的东西没有人欣赏,却拼命地俯就于乡下的低俗呢?
可是,那充溢在餐厅里清奇的酒香味,让他的口水有几次不争气地从嘴角流了出来。
这种香味透出一种甜甜的淡雅,能让人莫名其妙地好像获得一种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享受。
郑天南拉不下脸来,向楚灵灵暗暗使了一个眼色,让她替自己舀一杯酒,想尝尝到底是什么味道,怎么让这些年轻人都疯狂了。
楚灵灵只得放下抱在怀里的那瓶波尔多红酒,拿了一只杯子,在那玻璃罐里舀了一杯酒,送到了郑天南面前。
郑天南当着众人的面,故意假撇清地质问楚灵灵:“你让我喝这种酒干嘛?”
楚灵灵心领神会地笑着说道:“郑董,这毕竟是客人带来的酒,从礼貌上说,您也应该品尝一下!”
郑天南闻言大笑道:“灵灵所言甚妙,看在程小麦的份上,这酒即使不入我的法眼,但我也的确应该是要品尝一下的!”
说着,他尝试性地喝了一小口,可一双眼睛旋即瞪大了。
再喝一口,满脸都是不可思议的表情。
再喝一口——不,他实在忍不了啦,一仰脖子,咕嘟咕嘟几口,就将那杯子里的酒喝完了。
“快……快快快……”
郑天南指着那罐子里的绛珠果酒,急眉赤脸地朝楚灵灵吩咐道,“换酒,快给我换酒啊!”
听了他的话,桌子上的其他人都闹得头稀昏的,这换酒是几个意思?
别人不懂,可跟在他身边多年的楚灵灵心有灵犀一点通啊,她拿起晾在一旁的那些世界名酒,就朝旁边的垃圾桶里倒了起来。
瓶空了,搬倒绛珠果酒就往里面灌。
这一幕让在座的人都傻了眼。
还有这种骚操作的?
魏明成朝郑天南问道:“郑叔叔,你这是要干嘛?”
那潜台词分很清楚,那是世界名酒呢,七八十万,你为了这乡下野生果子酿的酒,就这么糟蹋了?
郑天南抠着脑袋瓜子,窘迫间,正不知道如何回答,包间的门打开了,一道粗大嗓门响了起来:“典型的水阳清蒸鲫鱼!”
第64章 跪犬
这次是魏自豪亲自上菜来了。
他这一进来,餐厅里流溢了另一种特别的鲜香气息,和绛珠果酒的酒蚝混合在一起,沁人肺腑,有一种迷醉的感觉。
“好香啊!”黄爱华表情夸张地惊叹道。
郑天南对吃还是颇有研究的,望着那只特大盘子里摆放的四条大鲫鱼,一脸错愕地说道:“这是典型的野生鲫鱼啊,光闻这味道就能吃下三大碗饭!”
“这年头,像这么大的野生鲫鱼,是很难弄到了。魏老板,你是从哪里搞来的,价格肯定不便宜吧?”
魏自豪呵呵一笑,说道:“这鲫鱼是小麦送来的,在市面上,我哪里能搞到这么漂亮的大鲫鱼啊!”
“即使市面出现这种鲫鱼,也轮不到我能够弄到啊!”
“顺便向大家介绍一下,这种清蒸鲫鱼,是典型的老水阳特色菜,还是小麦教我做的呢!”
“我也是第一次做这种鱼,大家尝尝!”
郑天南率先伸过筷子,夹了一块鱼肉塞到嘴里,刚咀嚼了两下子,就不住的点头,忘乎所以地说道:“这味道实在不错,好吃,真的好吃,我走南闯北多少年,还没有品尝到过这种鲜美的鲫鱼!”
在美食上,他顾不上理论什么身份低贱了。郑天南有一个发现,和这帮年轻小子在一起吃喝,没有几分狼性,一转眼桌子你想吃的喝的,就会在眼前如风卷残云一般消失。
程小麦拉着魏自豪坐了下来,笑着说道:“魏伯伯,坐下来一块吃吧。”
“我老爸正在围塘,不久将专门养殖一些野生鱼,像这样的大鲫鱼,到时你想要多少,都能供应得上!”
魏自豪听了,一拍大腿,开心地说道:“小麦,那太感谢了!”
黄爱华是做水产生意的,得到这一信息,自然不肯放过,她连忙问道:“程同学,除了鲫鱼外,叔叔还养殖一些什么鱼啊?”
程小麦笑道:“目前据我所晓得的,有鳗鱼、呆子鱼、草鱼等。以后呢,什么鱼珍贵,就养什么吧!”
黄爱华被他说的一愣一愣的,说道:“我说程同学,这鳗鱼可非常金贵的,光这鱼苗就非常的稀有,你爸从哪里能弄得到?”
程小麦故作神秘兮兮的样子,笑道:“虾有虾路,鳖有鳖路,这个啊,我得保密!”
黄爱华笑道:“好吧,我不打听这些了,不过,我是做什么的,程同学应该晓得,到时你得在叔叔面前,趟一条路子给我!”
程小麦拍了拍胸脯:“放心,没讲的!”
汪汪!
就在大家正式开吃时,黑皮蹿了过来朝程小麦提出了强烈的抗议,狗爷现在还饿着肚皮呢。
“哈哈……黑皮啊,不好意思,哥都差一点将你忘了!”
程小麦连忙取了一只盘子,给狗爷夹了一些菜什么的,递到它的面前。
郑天南不屑地看了黑皮一眼,问程小麦:“这是你带过来的?”
程小麦点了点头,说道:“是啊!”
郑天南摇了摇头,说道:“小麦,这就是本地的一种土狗,根本上不了档次,不是你这种身份可以玩的啊!”
“吃过饭后,你到我的庄园去坐一下,看看我养的那些世界名犬,你看中哪条,随你选。”
正埋头享受美食的狗爷,顿时抬起头来,满脸敌意地瞪着郑天南,你这话是几个意思?
想让主人抛弃我?
那就试试看!
……
这一餐吃了近两个小时才结束。程小麦下午还要赶到街上卖东西,可郑天南拉着他不放,说无论如何得到他那里坐一下。
魏明成下午得上班,没去;可马庆国等人的工作相对比较自由,从中怂恿程小麦过去看看。
程小麦根本不想去的,可想到太偏执了,容易得罪人,看看时间还早,就说郑叔叔,那就打扰你了。
一行人各自开了自己的车子,跟在郑天南的车子后面赶了过去。
黑皮蹲在副驾驶室里,一脸的悲壮和斗志昂扬,它好像意识这次到郑天南那里,有可能对自己是一场生死考验。
有狗的地方,就有江湖!
狗在江湖,真的是身不由己啊!
程小麦一手把着车子的方向盘,一手抚摸着狗头,笑着说道:“放心,在任何时候,我都是你的最强有力的后盾!”
他的话让狗爷一阵暖心,大哥,算你有良心!
我狗爷绝对不会给你丢脸的!
……
郑天南居住在敬亭山下,放眼望去,四周一片苍松翠柏,鸟语花香,风景如画,环境优雅。
敬亭山是宛陵有名的风景区,也因李白的一首诗而名扬天下。
众鸟高飞尽,
孤云独去闲,
相看两不厌,
只有敬亭山。
历代诗人如谢眺、白居易、杜牧、韩愈、王维、孟浩然、李商隐、颜真卿,韦应物、陆龟蒙、苏东坡、梅尧臣等,都在这里留下了好多有影响力的诗篇。
当年,陈毅将军率部东进,途经宛陵(宣城)县城,一时即兴吟《由宣城泛湖东下》七绝一首:
敬亭山下橹声柔,
雨洒江天似梦游;
李谢诗魂今在否?
湖光照破万年愁。
也由此可见,郑天南能在这里购得一块地皮,建造一方庄园,非大豪而不可为也。
一行车子开到庄园门口,一个男佣听到车子声,从里面将院子大门打开了。
程小麦带着黑皮下了车,走进别墅里,郑天南立即叫人上茶还不水果点心什么的。
大家刚吃过饭,还打着饱嗝呢,哪里吃得下什么,一个个好奇地打量着这座豪华别墅的内部结构。
郑天南在城内也有一栋房子,黄爱华和郝玉芹过去只是在城内那栋房子里玩过,到这里来还是第一次。
在别墅的后院子里,有游泳池,高尔夫球场等。郑天南带着程小麦参观了他庄园里的大小角落后,就在一旁花廊的美人靠坐了下来。
他两眼不屑地看了一眼紧跟在程小麦身边的黑皮,对程小麦说道:“小麦,玩狗是一门很大的学问,这也与身份贵贱有联系。”
“如果要玩观赏犬的话,最好选择法国的棉花面纱犬,马耳他犬,日本的狐狸犬,还有西伯利亚著名的萨摩耶德犬。”
“这些赏玩犬不仅外观很美,而且拥有高贵的血统,具有忠诚温顺的天性,价值非常高!”
“另外,还有一种值得一玩的猎犬,比如俄罗斯猎狼犬,罗得西亚脊背犬,英国史宾格犬,爱尔兰雪达犬,法老王猎犬等。”
“这些猎犬凶猛强悍,动作敏捷,威慑力超强,提起它们的战斗力,根本不是一般狗所能攀比的!”
说到这里,他朝另外一个男佣打了一个响指,吩咐道:“替我将那英国猎狐犬、惠比特犬、日本的土佐犬牵过来。”
在那男佣离开后,郑天南朝程小麦笑道:“小麦,我这三条猎犬,在世界上非常有名的,它们战斗力惊人,以前是战场上的常客。”
“可以说,它们一出现,你这条土狗绝对会成为跪犬中的典型代表,连看它们一眼都不敢的。”
“在我那三条猎犬中,不论你喜欢哪一条,都可以带回去。”
第65章 真正的跪犬
郑天南那极度傲慢的话,让黑皮气得一个后跌,恨不得冲上前去,直接将这家伙干翻在地上。
狗爷上跪天,下跪地,岂能跪在你饲养的那些洋杂毛面前?
对于郑天南所介绍的那几种猎犬,程小麦有所耳闻,的确非常的凶悍,要论实力,黑皮现在的确不是它们的对手。
在看到黑皮已经愤怒不行的样子时,程小麦安慰式地在它身上抚摸了几下,趁着这个机会,将那块紫血藤牌子挂在了它的脖子上了。
他在它的狗头上拍了拍,说道:“黑皮,沉住气,等那三只猎犬来了,好好拿出你的气场来!”
郑天南听了程小麦的话,心下不由得觉得非常好笑,不就是一只土哩巴叽的小狗么,哪来的气场?
这姓程的小子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信心,让一只土狗,敢和自己的世界著名猎犬来一争高低?
马庆国等人也都不看好黑皮,毕竟郑天南所饲养的那是名犬,的确猎犬界中具有很高的声望,不是一般的狗可以攀比的。
他们都喜欢黑皮的萌哒哒的模样,因此也都对它有了一份担心。
黄爱华甚至朝程小麦说道:“小麦,将黑皮交给我,我带它到外面逛逛,别吓着它了!”
程小麦微微一笑,胸有成竹地说道:“没有关系的,我家黑皮抗打击力那是绝对是厉害的,在任何场合,它都不会轻易退缩的!”
正说着,那个男佣牵着三只猎犬出现了。
那三只猎犬一黄二白三花斑,长得都非常高大,一脸凶悍,是人看着都害怕。一出场,就狂叫不休,浑身散发出霸道无比的气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