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话说回来,此时的刘弘,已经不是上一世,那个在历史的世界自由翱翔,随意发表自己的见解,并丝毫不用为其负责的毛头小子了。
在大多数人心中,皇帝,意味着至高无上的威严,生杀予夺的权力,以及随心所欲,为所欲为的自由。
但当那两瓣寸尺见方的屁股,真正做到这样一个万众瞩目的位置之后,就不难发现,后世广为传播的那句俗谚,实在是至理名言。
——能力越大,责任就越大···
如果刘弘此时,还依旧只是一个网络键盘政协委员,亦或是全凭天马行空的想象力、创造力吃饭的网文写手,那自是可以大笔一挥,把整个儒家彻底定为邪教!
但作为封建帝王,尤其是很有可能对整个华夏文化,都起到关键性引导作用的穿越皇帝,刘弘肩上的责任,要远比历史上的圣君们要重得多。
在做出一个决定,甚至只是思考某一项政策的利弊之时,刘弘都必须保证,尽量把自己的个人情感刨除,以相对客观的角度,看待汉政权所面临的各种问题。
就拿这一次,陆贾和南越王赵佗‘密谋’半年之久,最后带着百十车金玉财物,以及赵佗一封‘南越国书’回朝来说,换了任何一个封建帝王,包括历史上的文帝刘恒,都很有可能会当场拔剑!
若是景帝刘启、武帝刘彻那对暴脾气父子,那就更不用说了——陆贾回朝十天之内,只怕长沙南国境线,就会立满遮天蔽日的汉旗!
至于‘罪魁祸首’,陆贾的下场,更是不会比历史上的太史公好到哪里去。
面对这件事,文帝刘恒或许可以怒而拔剑,景帝刘启或许会雷霆震怒,武帝刘彻甚至可能会直接当庭砍人!
但刘弘不能。
为了华夏文化的延续,刘弘必须摒除所有个人情感,以绝对的上帝视角,从对‘华夏文化之利弊’的角度,来看待这个问题。
自然,就此事对南越‘大发雷霆’的选项,还没有被刘弘排除。
但对于陆贾的处置,或者说,借此事对汉室初期的反动群体——鲁儒一脉做出处置,却是刘弘必须要做的。
从浮丘伯的作态当中,刘弘也大致反应过来,儒家,或者说浮丘伯所代表的‘齐诗’一脉,对此事的态度。
乍一眼看上去,浮丘伯对刘弘是又哭又跪,更险些‘脱帽叩首’,为了陆贾,算是把士大夫的尊严,给丢了个干干净净。
但实际上呢?
浮丘伯三言两语,就把陆贾给卖了个干干净净!
在这个十分看重个人道德,盲目信奉‘人的名,树的影’的时代,陆贾以荀子亲传弟子的身份,却被自己的大师兄浮丘伯‘替师清理门户’!
此事对陆贾而言,丝毫不亚于‘春秋之诛’来的痛苦!
且先不论刘弘对陆贾‘外交渎职’一事的另外处置,光是被逐出师门这一项,就足以让陆贾在整个天下‘臭名远扬’。
若是这件事的具体过程被传到民间,那在面对陆贾这样一个‘卖国贼’的时候,刚烈的汉人只怕会对陆贾达成‘人人喊打’的一致!
简单而言:在被浮丘伯如此不留情面的‘逐出师门’后,陆贾的结局,已然是注定了。
如果不想背负天下之骂名,继续苟活在这人世间的话,摆在陆贾面前的,就只剩下‘羞愧自尽’这一条道路。
甚至连‘是否羞愧自尽’,都很可能成为陆贾这一生当中,最后一项道德考核。
如果死了,那还算是多少要点脸;如果没死,就是彻底不要脸了。
为了避免‘儒生都不要脸’的言论成为汉室舆论的主流,作为同门师兄弟的整个儒家,都会亲手送陆贾走上黄泉路。
——把一个人‘活活哭死’‘唱挽歌唱死’的事,在汉室又不是没有发生过!
就算这种做法实在有些不体面,那也有的是办法。
比如写封信,劝陆贾‘好自为之’‘自留体面’之类的,在汉室是屡见不鲜,儒家也必然干得出来。
既然‘必死无疑’,那对陆贾在事后的下场,刘弘也就不再关注了。
做了错事,得了因果,足矣。
真正关键的,还是儒家对此事做出的反应,主要是鲁儒一脉,对‘中坚力量’道德败坏做出的反应。
——没错,在后世百度百科中,被标记为‘黄老大家’的陆贾,实际上却是出身鲁地,被荀子教授《礼记》的门徒,一个绝对意义上的鲁儒!
从浮丘伯的举动和言辞当中,刘弘也大概看出了端倪。
将陆贾‘逐出师门’,这算是整个封建历史上,儒家在面对内部问题时的本能反应,以及保留节目了——断尾求生。
而浮丘伯所说的‘另选才俊以传《礼》’,却是让刘弘闻出了一丝熟悉的味道。
陆贾,是必须死的;鲁儒,刘弘也是必须要打压的,但亲手炮制《礼》学绝传,却是刘弘无论如何也不敢的。
——服章之美为之华,礼仪之大谓之夏!
哪怕把整个儒家都清除出华夏学术、思想界,刘弘都不可能将华夏文明最关键的《礼》给剔除。
那自然,《礼》学的传承,也就成为了刘弘所需要解决的问题。
与浮丘伯说学的《诗》,亦或是张苍所学的《春秋》所不同,荀子在给弟子传授儒家五经之时,将其中的《礼》只传给了陆贾一人。
如今,陆贾即将‘社会性死亡’,那《礼》的传人,自然是要另选才俊。
若是按过去的惯例,以及汉室民间对书籍敝帚自珍的态度,类似这种学术学说的传承,都是按照师徒关系传递。
如今年过花甲的陆贾,自然也是早就选定了继承衣钵的嫡子,以作为自己百年之后,传承《礼》学的传人。
但如今,陆贾却因为道德问题,失去了最注重道德的《礼记》传承权,那按照‘什么样的老师,教出什么样的学生’的内在逻辑,凡是接受过陆贾教授过的学子,都默认失去了传承资格。
通俗来说,就是儒家五经当中的《礼》学,在陆贾这一代断了传延!
这件事,该如何解决呢?
陆贾及其徒子徒孙所组成的‘《礼》学正宗’失去传延资格,刘弘虽然贵为皇帝,却也不好把手伸到儒家内部的传承之事上去。
那此时顺理成章的,就落入了儒家头上。
——对《礼记》一脉的传承,应该让儒家内部自己商量,该如何传承、延续。
问题的关键,恰恰就出在这里!
作为荀子的首席弟子,理论上在儒家享有绝对话语权的浮丘伯,却将这个决定权扔到了刘弘面前!
可千万别说浮丘伯是深明大义,亦或是羞愧而为——对于学说的传承,任何一个学派都不可能允许任何外人插手!
更何况此事涉及的,是被儒家尊为‘先圣’的孔子所著五经之一!
别说刘弘的皇帝了,哪怕刘弘还是一个货真价实的‘儒家弟子’,那也无法影响到此事的定论!
既然刘弘本身就无法决定此事,那原本‘有权力’决定此事的浮丘伯,为何还要把这个决定权交出来?
稍一思虑,刘弘便无奈的摇了摇头。
“不愧是儒家啊···”
“外战外行,内斗内行···”
答案只有一个。
——作为如今儒家的代表人物,以及绝对意义上的领袖级人物,就连浮丘伯本人,都无法决定此事!
从这便不难看出,儒家学说在传延到荀子那一代,并在下一代,及浮丘伯、陆贾、张苍这一代之后,就已经开始了以学说流派、地域为参考的内部分裂!
而作为齐…《诗》流派的掌控者,浮丘伯并不具备影响对鲁…《礼》流派内部的能力。
说白了,就是刘弘找错了人,错把浮丘伯,当成了鲁儒一脉的大boss。
这种状况,显然是刘弘先前所未料到的。
但单轮此事当中,刘弘的个人诉求而言,这个意外状况,并没有造成什么阻碍。
——浮丘伯说了不算,那就找鲁儒一脉的话事人咯~
刚好通过此事,刘弘也能得到鲁儒一脉的第一手资料,以及鲁儒一脉在这个时间点的现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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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350章 鲁人之吝
以‘免陆贾太中大夫之职,罢官告老’,作为对此次事件的最终处置方案,刘弘便草草结束了这场特殊至极的廷议。
但这并不意味着,陆贾出使南越一事所引发的政治、学术余波,会自此打住。
——对浮丘伯‘另择才俊以继《礼》’的请求,刘弘也给出了答复:着奉常有司遣使往鲁地,以此事相问于鲁地大儒:申培!
作为楚元王刘交的同门师弟,这位曾在历史上为武帝刘彻所敬重的大儒,此时还尚未成为受天下人敬重的‘鲁申公’。
单就此事而言,刘弘以鲁儒一脉安身立命的《礼》学传承问题,相问于专精《诗》的申培,其实也有些不合适。
盖因汉室初,准确意义上的‘鲁儒’,指的并非是居住在鲁地的儒生,而是受鲁地文化圈的影响,对《周礼》有一定研究,行为举止符合‘鲁…《礼》’流派特征的儒生。
这个流派的特征,主要就是老生常谈的那几点。
拿太史公在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中的地图炮来说,就是‘俗好儒,备于礼,故其民龊龊,俭啬,畏罪远邪,好贾趋利’。
意思就是说,鲁地民风多尚儒风,很注重礼仪,百姓大都小心谨慎,比较节俭吝啬,害怕犯罪,比较喜欢通过商业获取利益。
而‘鲁儒’作为鲁地最具鲜明特征的儒家分支,其特性,更是在太史公对鲁地百姓的评价基础上,将某些部分做到了极致。
太史公的眼中,鲁人事‘注重礼仪’,而鲁儒,则是全靠一本《周礼》安身立命,甚至以此作为剥削底层百姓的理论依据!
——上下尊卑,秩序纲常嘛!
鲁人大都‘节俭吝啬’,而鲁儒,却都称得上是‘一毛不拔’!
为了能从百姓手里多抠出一枚铜钱,鲁儒甚至会不惜搬出圣人大义,来作为自己‘收敛民财’的理论依据!
至于鲁人‘喜欢行商逐利’,在鲁儒身上更是发挥到了极致。
——鲁儒不单是喜欢通过商业获取利益,而是一切能获取利益的事,鲁儒都能做得出来!
就拿如今天下,地主富户对佃户的租税来说,关中渭河以南,普遍维持在四成,渭河以北三成。
少府将上林苑的官田租给破产农民,地租虽然也是三成,但刘氏天子动辄‘大赦’‘免税’‘去赋’的情况下,在上林苑租种官田的佃户,一年到头基本不用花租税。
在有些特殊情况下,上林苑的佃户一年到头下来,甚至会发现自己得到的赏赐,比交上去的租税还要多!
也正是在这种低到‘倒贴钱’的租税下,上林苑才能以不过数十万顷的面积,就成为汉室阶级平衡的调节阀。
原因很简单:当一个农民破产之后,只要带着户渎等身份证明,到地方官府登记,表明自己希望租种上林苑的皇家官田,只要在后续的政审中,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,那就大概率能租到一片60…80亩大小的官田。
搬到上林苑之后,但凡这个破产的农民手脚勤奋些,把田亩看顾的好一些,就能凭借几乎为零的租税,以及刘氏天子三天两头发下来的‘赏赐’,在五到十年之内,攒下足够置办几十亩薄田的积蓄。
就这样,原本毫无逆转可能的‘自耕农…半自耕半佃农…佃农…奴隶’的恶性循环,就被上林苑给强行逆转。
原本会成为佃农,并随着利滚利的欠款最终轮为奴隶的一个家庭,便能在五到十年之内,重新回到半自耕…半佃农阶级。
若是再本分一些,那重新成为自耕农,也就是指日可待的事。
关中其他地方的状况,对百姓虽然没有上林苑那么友好,但总体来讲,也还在可以接受的程度。
哪怕是在租税高达四成的渭北地区,地主也会对家中的佃农履行一定的看顾职责,包括代缴税赋、徭役,逢年过节送些酒肉布匹,在青黄不接之时借粮等。
在土地相对肥沃的渭水以南,佃农和自耕农的年收入,更是几乎没差太多。
一户自耕农种地百亩,得米三百石,其中要拿出二十石作为农税。
按照一户五口计算,每年六百钱的口赋,那就又是将近八石粟米。
再加上家中的壮劳力被征发徭役,而对田亩产出造成的间接影响,又是一比不小的损失。
综合来讲,一个五口人所组成的自耕农家庭,在有田百亩、亩产三石的条件下,一年到头所能得到的产出,大概就在二百二十至二百三十石粟米之间。
而渭水以南的佃农,每年产出粟米三百石,